湖南检察院坠楼男子鸣冤材料:只有以死相拼

2014年05月15日05:50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南都讯 记者周卫 昨日上午11时许,一男子在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B栋七楼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击者:坠楼前曾散发材料

  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昨日下午的官微通报称,死者为62岁的姚某,男性,2002年因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刑满释放后认为法院量刑过重,于昨日上午到怀化市检察院申诉,坠楼原因正在调查中。

  目击者称,姚某坠楼前曾在检察院附近散发鸣冤材料,并于坠楼前在检察院楼顶待了30分钟左右,其间有路人劝阻,但因楼层太高看不清楼顶状况,无法与楼顶对话。姚某在楼顶时,围观群众中有人报警,随后派出所与消防人员赶到。

  “当时有好多群众围观,地上有死者散发的材料,后来有人拨打110,救护车就把他拉走了。”目击者之一的李先生说,他当时距离事发现场20米,注意到有人坠楼时是在11点多。

  自述:服刑后妻离子散遂申诉

  南都记者获得的“鸣冤材料”显示,死者姚天生散发的材料题为“鸣冤叫屈”,共两张A 4纸。据姚自述,他是湖南省泸溪县人,属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姚曾当兵5年,2002年被辰溪县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服刑8年多释放后,妻离子散,遂开始申诉。

  姚称,1995年,他在沅陵开矿期间曾合法购进一吨炸药,与卖主因价格问题产生纠纷,卖主李某“利用其弟公安的身份做后台”,带人没收了姚的部分炸药,后姚又从李手中购回炸药,“钱被李某及他人瓜分”。姚某“得知真相后进行了索赔,李写下欠条自愿赔偿4万余元”。2002年,姚因追偿欠款将李某拘禁,随后他因“绑架罪”被判刑。

  姚天生自述,当时与他一起被起诉的3名同案人全部因“非法拘禁罪”而被缓刑释放,“只因要我交钱,我交不出”。出狱后,他“多次申诉,跑上跑下”,只因“索赔变绑架遭重判是执法极为不公”,但“将案件申诉到怀化检察院,怀化检察院又将案件推到辰溪检察院”。姚认为怀化检察院将申诉推回至当初给他判刑的地方检察院会导致不公。

  鸣冤材料末尾,姚写道:“我相信总会有好心人为我张目,否则我只有以死相拼”。

  新华社消息称,怀化市官方表示,目前,坠楼原因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之中,后续情况将根据调查进展实时发布。

(原标题:湖南怀化:六旬翁检察院坠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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